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深入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充分发挥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满足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以及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求,根据微专业建设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上半年微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及招生安排
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使学生能够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提高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具备该方面的一定的学术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提升专业培养与就业职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度。本期共23个微专业启动招生,具体培养方案、报名要求及安排详见招生简章:
序号 | 部门名称 | 微专业名称 | 毕业学分 | 招生简章网址 |
1 |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 锂电新能源 | 12 | |
2 |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 电子设计与电子测量 | 16 |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智能光电材料 | 12 |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压铸项目管理 | 12 | |
5 |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 | 物联网信创基础软件 | 12 | |
6 |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 | 深度学习与高频交易 | 12 | |
7 |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 | 精算学 | 16 | |
8 | 土木工程学院 | 智慧桥梁设计与建造 | 12 | |
9 | 土木工程学院 | 地质灾害防治 | 12 | |
10 | 土木工程学院 | 装配式工程师实务 | 12 | |
11 | 交通运输学院 | 大数据审计 | 16 | |
12 |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 城乡分布式光伏与智慧能源 | 13 | |
13 | 管理学院 | 公务能力与素养 | 13 | |
14 | 管理学院 | 建设项目价值管理与数字化决策 | 12 | |
15 | 管理学院 | 数字化资产评估 | 13 | |
16 | 管理学院 | 智能会计 | 15 | |
17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生态智慧人居环境设计 | 12 | |
18 | 互联网经贸学院 | 数字贸易 | 12 | |
19 | 互联网经贸学院 | 数字化运营与管理 | 16 | |
20 | 互联网经贸学院 | 数据智能处理 | 14 | |
21 | 人文学院 | 短视频创作 | 12 | |
22 | 人文学院 | 英语数智传通 | 12 | |
23 | 法学院 | 创业与经营法律实务 | 13 |
二、培养政策
微专业实施遵循学校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发放微专业证书。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2.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学生系统成绩单,学分可认定为微专业课程学分。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3.所有修读取得的微专业学分可以申请认定为通识选修课非限选模块学分。
4.微专业学生在报名学科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等赛事,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参赛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每期限报名1个微专业,所修读的微专业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第二个微专业。
2.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教学方式,原则上15人以上方可开班。
3.微专业按照学校财务处最终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按微专业每学期开设课程学分数分次收取。
4.待微专业学分计费标准核定后,启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5.微专业报名名单以在学校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申报并完成财务缴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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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